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5民初1997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辉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272845.67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9月19日,以后的利息按执行年利率6.525%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征干、李春晖、唐修涛、陈志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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