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5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辉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272845.67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9月19日,以后的利息按执行年利率6.525%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征干、李春晖、唐修涛、陈志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