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恒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3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601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9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恒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前归还原告黄玉平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金帝豪庭 c 栋 1605 号房屋的美菱电冰箱。二、被告罗恒洋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黄玉平房屋租金、物管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9,333.00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5.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被告罗恒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