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3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03民初496号
案号
(2021)赣0803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家栋货款1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黄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黄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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