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刑初51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钱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的5个月12天折抵刑期,即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2032年8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钱畅退出的所得受贿赃款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钱畅剩余所得受贿赃款人民币九百二十一万元,上缴国库。三、本院依法查封的被告人钱畅用受贿赃款购置的涉案财物(具体财物详见附件清单),依法进行变现处置,将变现后的价款作为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