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刑初51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钱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的5个月12天折抵刑期,即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2032年8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钱畅退出的所得受贿赃款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钱畅剩余所得受贿赃款人民币九百二十一万元,上缴国库。三、本院依法查封的被告人钱畅用受贿赃款购置的涉案财物(具体财物详见附件清单),依法进行变现处置,将变现后的价款作为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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