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5民初1810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林茗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深圳市弘星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2月1日起,以2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二、被告蒋元勇、张小平以持有的桂林茗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弘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