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常市东源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58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84民初1543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1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五常市东源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占波货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五常市东源米业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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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405633305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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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五常市小山子镇双利村六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