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5民初1447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恢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斌、易建斌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秦荣琼借款本金146940元;二、被告文斌、易建斌于2019年4月3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秦荣琼利息36060元;三、若被告文斌、易建斌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秦荣琼借款本息,原告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若被告文斌、易建斌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借款本息,则应从2016年4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1469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全部本金还清时止。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65元,减半收取计238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