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腾祥罐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Q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29民初299号
案号
(2021)黑0129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腾祥罐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次日给付原告范财工程款408113.18元;并以408113.18元工程款为基数,按照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2020年9月19日之后的工程款利息至全部工程款给付完毕时止;被告张丹、赵玉健对上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范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2元,由被告黑龙江腾祥罐业有限公司、被告张丹、赵玉健承担7280.43元;由原告范财承担891.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2MA1B7X9Q7E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新江村西下坎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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