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军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军才在2021年2月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季灵芝借款100000元;二、如被告李军才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从2020年11月16日起,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承担600元,由被告承担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