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一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10150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5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鹏翀、孙阳共同给付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大街支行借款本金234,000元、借款利息138,560.7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月31日如被告马鹏翀、孙阳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大街支行则以拍卖、变卖被告马一品名下坐落于南岗区一曼街2号53栋1单元1层2号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