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1939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2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德臣借款12万元;二、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德臣12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4月1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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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庆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809480528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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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通河县通河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