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昌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兴民初字第640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昌富、蒋秀云、胡修成、胡秋玲共同支付原告蒋不妹房屋折价款165770元。二、被告胡昌富、蒋秀云、胡修成、胡秋玲支付原告蒋小妹上述房屋折价款后,原告蒋小妹不再享有兴安镇志玲路303号房屋的产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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