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昌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兴民初字第640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昌富、蒋秀云、胡修成、胡秋玲共同支付原告蒋不妹房屋折价款165770元。二、被告胡昌富、蒋秀云、胡修成、胡秋玲支付原告蒋小妹上述房屋折价款后,原告蒋小妹不再享有兴安镇志玲路303号房屋的产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