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民终3313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7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原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二、撤销原判第三项;三、改判上诉人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贵州和聚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及物业费共计人民币18,081.7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6.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金杰负担2000元,由贵州和聚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36元,由上诉人金杰负担4698元,由贵州和聚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