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2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691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1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彰、陈连琼于2020年6月2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99985.69元。二、被告秦彰、陈连琼于2020年6月2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利息89140.92(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止,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三、被告秦彰、陈连琼未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约定履行债务,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张其林、伍华、蒋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3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569元,由被告秦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