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2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691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1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彰、陈连琼于2020年6月2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99985.69元。二、被告秦彰、陈连琼于2020年6月2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利息89140.92(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止,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三、被告秦彰、陈连琼未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约定履行债务,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张其林、伍华、蒋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3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569元,由被告秦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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