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代吉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10民初6072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4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代吉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代偿款101802.03元、应缴纳保费9137.87元,共计110939.90元;二、被告代吉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逾期违约金(以110939.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代吉斌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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