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4********2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4民初8301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6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待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敏立即给付原告张海龙借款本金99750元及利息(利息以99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梁敏未偿还借款,则应以道外区大方里街209栋8单元8楼1号公产房所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给原告张海龙。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原告张海龙已预交,由被告梁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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