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2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8301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6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敏立即给付原告张海龙借款本金99750元及利息(利息以99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梁敏未偿还借款,则应以道外区大方里街209栋8单元8楼1号公产房所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给原告张海龙。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原告张海龙已预交,由被告梁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