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4********2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10400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3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借款本金154882.14元;二、被告纪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共同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利息14090.88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996.02元,拖欠本金罚息25579.90元,合计42666.8元(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三、如被告纪宏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可以本案所涉抵押物,即被告纪宏伟所有的位于道外区信用小区1栋3单元7层2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纪宏伟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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