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3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哈民三商终字第18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三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被告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借款本金及截止2013年3月21日利息合计7544022.43元,剩余逾期付款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2.1即年利率7.56%计算,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第二项:被告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索道设备拍卖、变卖、折价有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贷款本息;二、撤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民三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对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宾县土地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贷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第四项: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对黑龙江省龙珠二龙山滑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抵押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在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借款本息内,就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宾县二龙山地区19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000)0219-1]、3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000)0225-1]及黑龙江龙珠二龙山滑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宾县二龙山地区3231.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000)0220】、116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000)0223】、4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000)0224】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在其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2456113793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8层A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