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1260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九朝皇氏投资有限公司、邓萍共同偿还原告文军、王光军借款本金500000元;二、驳回原告文军、王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案件受理费9100元(原告已预交),二原告负担550元,二被告负担85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邓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