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九朝皇氏投资有限公司、邓萍共同偿还原告文军、王光军借款本金500000元;二、驳回原告文军、王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案件受理费9100元(原告已预交),二原告负担550元,二被告负担85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邓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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