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5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国保支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598959.86元及复利33515.03元(复利已计算至2019年8月22日,此后复利以598959.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4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建华、黎卫东、蒋国元、孙桂花、张征干、李春晖、张明、何玉珍、黎海林、侯秀玲对被告蒋国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收案件受理费5062.5元(已减半收取),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