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7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6861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6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敏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至2020年4月19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7,073.16元、利息14,196.55元、违约金4,254.58元,2020年4月20日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合计金额不超过年利率24%)。被告樊敏分12期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支付,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4,5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若被告樊敏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樊敏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应偿还款项;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2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樊敏自愿负担(被告樊敏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