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7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686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6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敏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至2020年4月19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7,073.16元、利息14,196.55元、违约金4,254.58元,2020年4月20日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合计金额不超过年利率24%)。被告樊敏分12期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支付,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4,5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若被告樊敏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樊敏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应偿还款项;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2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樊敏自愿负担(被告樊敏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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