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5民初793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恢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福琼、蒋黎军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15000元,利息101373.8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7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具体还款计划如下:于2018年8月21日前偿还本息2万元,2018年9月21日前偿还本息2万元,2018年10月21日前偿还本息45000元,2018年11月21日偿还本息45000元,2018年12月21日前偿还本息45000元,2019年1月21日前偿还本息45000元,2019年2月21日前偿还本息45000元,余下的借款本息于2019年3月30日前还清(还款先抵扣本金,后抵扣利息)。本案减半收案件受理费3248元,由被告周福琼、蒋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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