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荣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1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秦荣琼支付原告秦玉姣退伙本金19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合计200000元。前述款项由被告秦荣琼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秦玉姣支付50000元,余款1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如被告秦荣琼未按前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秦玉姣可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执行。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2135.5元,财产保全费1512.75元,合计3648.25元,由被告秦荣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