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7********4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执恢336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恢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金凤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杜鹃支行贷款本金2,999,999.65元及截至2018年4月9日的利息460,020元,并按《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012016284500001416)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计付从2018年4月10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杜鹃支行对被告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大方县红旗小区(南北大道旁)杜鹃广场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方房权证2013字第371216736号)享有抵押权,在被告贵州金凤农牧有限公司未偿还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贷款本息时,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杜鹃支行对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燕、吕东岩、陈治宇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40元,由被告贵州金凤农牧有限公司、张燕、吕东岩、陈治宇、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