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华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1016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安县润合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利息156575.46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兴安县润合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156575.46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三、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天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桂林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金地公馆1幢1层02层的房产[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5010427号、兴国用(2003)第(0105155-1-1-1)-1-1-2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桂林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荣秋、李建军、文华贵、曾智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收案件受理费299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兴安县润合商贸有限公司、桂林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荣秋、李建军、文华贵、曾智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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