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02民初151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恢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丹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杨茂丽借款40万元及以245万为基数计算的自2018年2月16日起的利息,在2019年3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杨茂丽借款30万元及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剩余借款175万元及利息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完毕,上述利息均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周丹至少每月支付原告利息1万元;三、如被告周丹任何一期逾期返还借款及支付相应利息或未按约定每月支付原告利息1万元,原告杨茂丽均有权就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240元,保全申请费费5000元,均由被告周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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