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9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0211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练、林伟自愿定于2021年10月2日前归还所欠原告杨刚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二、如果两被告逾期违约,就在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基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2018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再以所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原告杨刚损失的律师费10000元及诉讼费116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60.00元,原告杨刚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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