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1703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9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建明分五期偿还原告刘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693元:第一期于2021年9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10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1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第四期于2021年1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第五期于2022年1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693元。二、如被告姚建明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原告刘连任意一期款项,原告刘连可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利息以剩余借款本息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2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难4倍,从执行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5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刘连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