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4581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0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威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谢欢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58,580元,履行时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朱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谢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