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捷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L3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82民初2670号
案号
(2019)冀1182执1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被告费祥雨赔偿原告单文新西红柿货款87000元、人工装箱费1700元、代收费3000元、税款1200元、领货员费600元、包装箱费用7000元、装车费680元、公估费5220元,共计106400元;被告哈尔滨市捷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8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4668元,由被告费祥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20-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元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MA199KL39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北大街东侧顺城小区1#幢20号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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