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4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2002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4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河电线电缆销售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达支行借款本金699,903.54元;二、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河电线电缆销售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达支行利息37,943.50元(截至2020年3月4日)及罚息(以剩余借款本金699,903.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计算,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给付完毕之日止);三、若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河电线电缆销售处不能偿还上述款项,则以拍卖、变卖张娇囡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世纪路北、天津大街西伸马梧桐湾小区s2栋10号建筑面积137.42平方米商服(房产证号:哈房权证利民字第lm11101700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上述款项;四、被告张娇囡、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李成、张伟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天河电线电缆销售处负担,被告张娇囡、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李成、张伟宏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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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7120324147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万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