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文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6012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2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文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殷振柱修车款9,325元、停运损失费5,168元,共计14,493元;二、驳回殷振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560元(殷振柱已预付),由姚文志负担,此款姚文志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殷振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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