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3民初329号 |
案号 |
(2022)赣0803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长金、李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返还原告匡萃模投资款680000元;被告李长金、李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支付原告匡萃模利润367464.4元;驳回原告匡萃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40元由李长金、李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