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5********2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5民初45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妮在继承戴明月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杨乾梅借款本金10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