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392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恢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李井松与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于2017年12月2日签订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土地租金4900元。三、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违约金10395元。四、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农用耕地恢复费用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