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392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李井松与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于2017年12月2日签订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土地租金4900元。三、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违约金10395元。四、被告秦财、黄志辉、黄振文支付原告李井松农用耕地恢复费用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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