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民终2557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勇仲、潘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谢玉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8965.95元;被上诉人查艳、周俊辉对被上诉人王勇仲、潘宗军应承担138965.95元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