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江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9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3854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9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罗江木、龙成兰偿还原告赵汝邦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567.00元,从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861.00元,并以6567.00元为基数,按2021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赵汝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罗江木、龙成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