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2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03民初1314号
案号
(2022)赣0803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阳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刘先初劳务工资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彭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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