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家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5********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402民初57号
案号
(2021)藏0402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家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绪胜劳务费25,000元;二、被告赵家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绪胜误工损失449.17元;三、驳回原告李绪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李绪胜负担82.5元,由被告赵家彬负担46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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