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鸿富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80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1民初4016号 |
案号 |
(2022)川0521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毕节市鸿富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欠原告严绍林货款144288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1617元,由被告毕节市鸿富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德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MA6DLQ080E |
登记机关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31号标准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