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2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853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7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止至2020年4月19日的欠款本金37318.23元,利息6348.19元,违约金2485.15元,2020年4月2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但透支利息、违约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0元,由被告邵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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