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光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3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民终1547号 |
案号 |
(2021)黔0523执2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梁光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陈飞借款本金借人民币150000.00元,并从2020年6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被上诉人陈飞借款利息至150000.00元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