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英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2076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英葵分期退给原告廖入股股金4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31日起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其中在2021年1月31日前付54494元,2021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付5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2022年7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10月31日前付5万元,利随本清。如逾期给付,被告彭英葵自愿按年利率15.4%向原告廖支付逾期利息;二、原告廖自愿放弃对被告杨艳主张权利和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彭英葵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期限足额给付原告廖股金,则原告廖可就上述所有未到期的股金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98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494元,被告彭英葵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