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英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2076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英葵分期退给原告廖入股股金4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31日起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其中在2021年1月31日前付54494元,2021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付5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2022年7月31日前付5万元,2022年10月31日前付5万元,利随本清。如逾期给付,被告彭英葵自愿按年利率15.4%向原告廖支付逾期利息;二、原告廖自愿放弃对被告杨艳主张权利和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彭英葵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期限足额给付原告廖股金,则原告廖可就上述所有未到期的股金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98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494元,被告彭英葵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