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卓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6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2196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一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群莉终身卡培训费16325元;二、驳回原告张群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原告张群莉负担84元,被告广西一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