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卓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6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2196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一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群莉终身卡培训费16325元;二、驳回原告张群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原告张群莉负担84元,被告广西一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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