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6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408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0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美先、高先分八期偿还向原告何春竹借款本金1,000,000.00元,从2021年8月起至2022年4月止逐月偿还,每月月底前偿还125,000.00元。二、被告杜美先、高先分期向原告何春竹支付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利息355,000.00元,其中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20,0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20,00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15,000.00元。三、从2021年6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被告杜美先、高先按月支付给原告何春竹,其中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2,83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2,83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2,83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2,830.00元、-3-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1,226.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9,622.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8,018.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6,415.00元、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4,811.00元、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3,207.00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1,603.00元。四、案件受理费8,700.00元(已减半),被告杜美先、高先自愿承担,定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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