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5********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5刑初245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祖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李祖伟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元,依法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