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今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兴民初字第43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周今明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成年时止每月支付给原告周和能4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承担一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今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