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贵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070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波、尹贵美、蔡大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毕节凯峰塑胶工贸有限公司货款425,744元,并以425,744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6%利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40元,由被告王波、尹贵美、蔡大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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