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8********0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8954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7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小虎货款221499元及利息,利息以221499元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小虎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小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6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46元,由原告王小虎负担15元,被告杨健负担42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