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晓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5刑初168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六、责令被告人郭晓劼、万敏、雷莉丽共同退赔被挪用的公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九十九万元给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被告人郭晓劼、万敏共同退赔被挪用的公款人民币一千七百四十七万一千元给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被告人万敏退赔被挪用的资金人民币三千八百一十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元给兴安县农村合作银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